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李兴民)8月21日,海口市安委办通报自2019年以来,8起非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典型案例,共计造成8人死亡。
(资料图片)
典型案例
案例一:美兰区海南舰桥门窗有限公司“12·30”工人高处坠落事故
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时许,在海航豪庭窗户外补胶工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原因: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未对安全绳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事故发生时安全绳未能承受人体重量而坠亡。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南舰桥门窗有限公司)聘用无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作业现场监管缺位,配备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二是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意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三是小区物业对进入小区内从事高处作业的管理不到位,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该物业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责任追究。
处罚情况:
1.对海南舰桥门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作出行政罚款2.2765万元人民币。
2.对海南舰桥门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22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龙华区滨海大道海德公馆“5.14”空调安装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5月14日15时40分左右,龙华区滨海大道海德公馆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原因:空调安装工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在3层楼安装空调时,未佩戴安全带,站在空调平台上准备钻孔时,身体失衡,导致坠落身亡。
事故教训:一是业主(个人)安全意识淡薄,聘请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人员安装住家空调,空调安装工高处作业时没有做安全作业相关提醒;二是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安全作业意识差,在未佩戴安全带情况下在3层楼高处进行空调安装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小区物业未对进入小区内从事高处作业的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和查验是否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
处罚情况:该事故属于小区业主(自然人)请私人空调安装工进行空调安装作业,死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案例三:龙华区海南南大洋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7.15”空调安装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7月15日上午8时左右,龙昆南路某医院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原因:空调安装工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站在2.07米高的脚手架上进行安装作业时,脚手架发生倾斜,导致其坠落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南南大洋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将空调风管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装资格的个体老板,作业现场无人监管,不能及时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二是个体老板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安全作业知识,聘请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作业现场未派人监管,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安全作业意识差,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导致坠落死亡。
处罚情况:
1.对海南南大洋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作出行政罚款3.1134万元人民币。
2.对海南南大洋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21万元人民币。
3.医院DSA洁净空调风管安装工作包工头夏某,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美兰区怡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8·16”修剪树枝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8月16日7时30分许,位于在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星海湾水岸风情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业人员在高处修剪树枝作业时未使用举高车,且作业时未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导致站立不稳被树枝带倒仰面倒地身亡。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口怡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混乱,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达不到要求,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在未使用相应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二是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淡薄,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落实安全措施进行高处修剪树枝,导致被树枝带倒坠落死亡。
处罚情况:
1.对海口怡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出行政罚款20.3174万元人民币。
2.对海口怡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25万元人民币。
3.对海南金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包单位)作出行政罚款3万元人民币。
案例五:龙华区海南鑫泰宝电器有限公司“5.18”空调安装高处坠落事故
2021年5月18日17时30分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垦中东一横巷352号群租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原因:空调安装工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在高空安装空调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导致高处坠落致死。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南鑫泰宝电器有限公司)高处作业派工管理混乱,聘用没有高处作业资格的人从事高空安装空调作业;二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管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行为;三是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安全作业知识,违章冒险作业。
处罚情况:
1.对海南鑫泰宝电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21万元人民币。
2.海南鑫泰宝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六:琼山区凤翔街道“12·10”外立面墙维修高处坠落事故
2021年12月10日17时左右,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79号一栋7层临街铺面外立面墙维修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原因:作业人员在搭设脚手架施工作业过程未佩戴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业主(个人)将房屋外立面装墙维修项目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个体包工头,业主依法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给予行政罚款。二是承包屋外立面装墙维修项目的个体包工头,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意识淡薄,又将脚手架搭设工程分包给另外无相应资质的个体包工头,作业现场监管混乱、未给作业人员提供足够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以上2位个体包工头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法给予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三是作业人员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安全作业知识缺乏,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和使用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坠亡。
处罚情况:
1.对事故责任人刘某某作出行政罚款31万元人民币。
2.对事故责任人张某某作出行政罚款32万元。
3.对事故责任人邱某某作出行政罚款10.1万元。
案例七:琼山区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3.31”消防设备安装高处坠落事故
2022年3月31日10点30分许,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龙昆南路院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龙昆南院区)立体智能车库消防信号线管施工中,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环境下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南九川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公司项目负责人平常对项目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行为。二是发包单位(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立体智能车库管理单位(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车库消防信号线施工现场管理缺位,未能发现安全问题并及时有效制止。
处罚情况:
1.对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李某作出行政罚款1.0067万元人民币。
2.对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赖某某作出行政罚款2.5万元。
3.对海南九川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某作出行政罚款2.5万元。
4.建议海南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对龙昆南园区消防安全科长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5.建议府城街道对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冯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案例八:美兰区海南众信诚安装服务有限公司“6.20”空调维修高处坠亡事故
2023年6月20日9时40分许,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瑞城雅仕苑小区2702号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原因:空调维修工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反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坠落死亡。
事故教训:一是施工单位(海南众信诚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缺位,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在未佩戴相应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开展高处作业;二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作业意识差,未佩戴安全带在27层高楼进行高空作业。
处罚情况:事故责任单位海南众信诚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及事故责任人正在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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